关于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羊山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新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或者网络平台线上经营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不得出现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四、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鸡蛋、奶制品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防寒防冻等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的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住宿餐饮、洗车停车、美容美发、文娱演出、网约出行、外卖打包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规定,应当认真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消费前不公示告知、消费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