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县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
2025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三、年检申报材料
各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登录系统,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本单位对应的类型,点击“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和资料填写准确,填报内容由填报单位负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后,各参检单位经县民政局审核后,自行打印所填报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书一经打印,则无法进入系统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及时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资料提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加盖年检印章。社会组织应在2026年5月29日之前(工作日)携带年检申报材料、党建证明材料及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潢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民政局行政审批股加盖年检印章。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依据年度检查标准(见附件1、附件2),并结合抽查检查、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作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根据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五、填报要求
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内容填写,尤其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换届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要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六、问题咨询
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376-3122065、18737677375
潢川县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