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回应群众平安期盼,信阳公安以“零容忍”态度向盗窃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近期连破多起盗窃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破获货车千斤顶盗窃案

  1月8日,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王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货车货斗里的千斤顶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走访摸排,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吴某身份及住址。

  当日下午5时许,民警经蹲守,将吴某成功抓获。经讯问,吴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违法行为,现已被依法处理。

  8小时速破“拉车门”盗窃案

  1月12日上午,新县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接到群众彭先生报警,称其车辆夜间停放期间遭遇盗窃,车内物品丢失。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勘查。

  经循线追踪,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身份及其逃离方向,并协同相关警种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成功抓获。在其住处查获所有被盗物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市遮阳棚被盗案告破

  1月12日,淮滨县公安局王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位于北庙村超市门前的遮阳棚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系王店乡人齐某某。

  经摸排追踪,于王店乡街道将嫌疑人齐某某抓获并找到被盗的遮阳棚。经讯问,齐某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