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固始县汪棚镇毛学村村民张某某和陈某某等人集资修建金堰水库,主要解决堰洲组群众春耕、秋种等农业灌溉用水,顺带养鱼,金堰水库四周库埂被张某某等人种上了杨树等树苗。

  2025年11月底,经合法申请后,张某某砍伐、出售金堰水库库埂四周树木,金堰组群众王某某称:其位于金堰水库下坡牛头田上的部分杨树也被砍伐,要求分得部分售木款。张某某最先口头答应同意,后金堰组其他群众也要求分木款时反悔未履行。

  2025年12月4日,汪棚司法所派出所、镇平安办到汪棚镇毛学村实地现场调解,汪棚司法所从金堰水库历史脉络、主要功用、牛头田土地性质、2017年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该起民事纠纷的是非曲直及其诉讼风险,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王某某、张某某双方就被砍伐树木收益分配问题无异议,树木收益由张某某自行分配;2.张某某将汪棚镇毛学村金堰水库以外(不含水库库埂)牛头田树根全部移除,使其具备耕种条件,经汪棚镇毛学村委会核实,若该牛头田仅仅属于毛学村王某某所有,则毛学村委会把该牛头田交给王某某自行使用,若该牛头田仅仅属于毛学村两人以上所有,则毛学村委会把该牛头田收归毛学村委会。

  该起复杂民事纠纷的成功化解,预防了一起可能的赴县、赴市上访案件的发生。受到汪棚镇党委、政府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