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近期,信阳市平桥明港镇组织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广电中心开展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全面清理、依法查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行动前,进行了周密部署,组织行动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检查重点、依法依据和处置流程,确保执法行动规范、精准、高效。

  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深入居民小区、宾馆饭店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销售、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以及是否存在接收、传播非法卫星电视节目等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非法安装的,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耐心向业主、商户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详细解释擅自安装和使用此类设施的违法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安全风险,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另一方面,对于经宣传教育后仍拒不整改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拆除或予以强制拆除,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本次专项巡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蔓延势头,净化了辖区广播电视传播环境,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过程,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接下来,明港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广播电视收听收视环境,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擅自销售的,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处罚款;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五百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吁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