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农民工刘某某等人来到浉河区法援中心送上一面锦旗,以表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要回工资的感谢。

  原来,2021年,甲公司在浉河区南湾发包某村落项目,乙公司承包,胡某某挂靠乙公司具体承建,胡某某又将工程劳务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和刘某某签订劳务合同,实际让刘某某带领班组完成浉河区南湾某酒店2#至40#楼木工模板工程。2022年工程完工结算时,丙公司以该项目合同工程款未结算付款为由一直不予支付16.829万(含质保金)农民工工资给刘某某等人。2023年,刘某某等人遂去信访部门反映此事。后该案被转交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指派河南振铭律师事务所田庚律师具体办理。律师根据案情将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胡某某以建筑工程合同起诉至法院。因丙公司无法送达,律师查询了其多个可能办公地点,但是始终找不到丙公司。后经过公告送达得以开庭。开庭后,因为丙公司涉及案件较多,可能会涉及执行问题,根据法官建议,刘某某选择撤诉,准备联系其他工友共同起诉。2024年,刘某某、陈某某、苏某某作为10人代表,又一次来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该案还是交到熟悉案情的田律师承办。田律师调整策略,以劳务合同起诉,并提交《农民工工资确认表》等证据及相关判例。最终经过两次庭审,法院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乙公司、丙公司都未上诉而服判,刘某某等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下一步,浉河区法援中心将持续开展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加大农民工的专项宣传,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作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