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1日):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376-6367557。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