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更好的履行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职责,12月3日上午,商城县检察院对拟建议撤销罪犯余某某缓刑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郭承辉主持,邀请资深听证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共同参加。 听证会现场

2024年12月9日,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他在公众场所对路过妇女实施猥亵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十三日。
听证会中,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检察机关审查意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了余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日常表现及监管情况。公安民警说明了余某某猥亵行为的查处经过及行政处罚依据。
听证会提问交流环节中,听证员、承办检察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就缓刑撤销的法律适用、法条的理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承办检察官从社会治理、惩治犯罪以及社区矫正监管等多方面阐述余某某缓刑撤销的必要性。经过充分讨论和评议,全体听证员一致认为: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新的违法行为,严重违背了缓刑制度的初衷,破坏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缓刑不是‘免刑金牌’,更不是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承办检察官强调,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猥亵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更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尚未消除,不符合继续实行社区矫正的条件。这一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下一步,商城县检察院将检察听证制度落实落细,以更加公开透明的形式,积极推动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助推刑事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