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12345热线办等部门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为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苏仙石乡柯楼村村民刘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5月,村民刘某某捏造事实向相关部门反映柯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某违规取用低保户低保救助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经查,村民刘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6月,村民刘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商城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达权店镇新店村村民罗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2025年5月,罗某某因道听途说便捏造事实向相关单位反映新店村上河组组长徐某某私吞集体资金问题。经查,罗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9月,罗某某因诬告陷害行为被商城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金刚台镇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王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侯某某澄清正名。2025年8月,金刚台镇王坳村村民卢某某反映侯某某克扣其低保资金问题。经查,卢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5年9月,金刚台镇纪委以书面方式为侯某某受到不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信访举报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向组织反映问题是党员和群众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监委呼吁广大干部群众以案为鉴,自觉抵制诬告陷害行为,恪守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对于实施诬告陷害行为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将及时澄清正名、予以鼓励支持,切实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准开展监督引导,明确举报范围、流程及诬告与正常举报的界限,使干部群众既懂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对典型案例持续进行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