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杨店乡平安办组织乡司法所、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通过行政调解,成功调处一起执行案件纠纷。

  息县杨店乡村民士某合于2019年进行房屋开发,征用杨店村杨某明土地约二亩左右,以9.7万元的价格进行征用,并签订了协议书,支付了征用经费。后来,士某合一直未对该块土地进行开发,杨某明便在土地上耕种了农作物,士某合要求杨某明归还土地遭到拒绝,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土地征用费依然遭拒。对此,士某合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进行维权,要求杨某明归还土地并赔偿土地违约金2万元。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法庭受理后,于2024年6月判处杨某明归还士某合土地并赔偿违约金,却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之后,杨某明就此案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士某合要求县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5年11月14日,杨店乡平安办组织司法所调解员、县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到场,就此案开展行政调解。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对调解争议事项均认可,但杨某明称士某合所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自己年纪大了无力承担。士某合则认为,杨某明违约在先,导致该块土地未能开发,自己也造成一定损失。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杨店司法所调解员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

  对杨某明,调解员首先动之以情,表示会积极争取降低数额,引导杨某明同意调解;其次晓之以理,调解员了解到杨某明与士某合还有另一块争议土地,已由杨的女儿建造了房屋居住,可由女儿支付部分赔偿金额;最后明之以法,根据息县人民法院(2024)豫1528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杨某明作为败诉一方,应该履行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拒不履行要负刑事责任。经过反复劝说,杨某明认可了调解方案。

  对士某合,调解员抓住其想尽快将判决执行到位的心理,劝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过细致沟通劝导,士某合最终同意调解方案。

  最终,该案在杨店乡平安办的主持下,通过司法所和法院执行庭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就强制执行事项达成和解,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该案就此结案。

  【案例评析】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是介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一种行政化机制。本案中,士某合以买卖合同违约一事起诉至法院进行维权,但在胜诉后因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导致一直未能执行到位。对于杨某明来说,年纪大并身患疾病,要求其退还土地尚可,但是要求赔偿20000元的违约金,对其来说无疑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

  调解员抓住这个症结,通过行政调解,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法理情并用,一举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该起矛盾,不仅促使法院判决案件执行到位,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