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3日):

  执行案号:(2025)豫1521执1211号

  申请执行人:郭明亮

  被执行人:王伟

  案外人(收款人):胡晓月(系郭明亮妻子)

  拟发放金额:2841.75元(其中包括网络扣划资金2177.17元及扣划保险现金价值664.58元)

  发放事由:本案执行款,申请人申请由其妻子代领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2025年11月10日

  承办人:李瑞 电话:0376-636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