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平桥法院3名同志获人大任命。
会上,平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梅发友宣读了平桥法院关于提请职务任免的议案。
金 蕾同志任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凤竹同志任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蝶同志任平桥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在庄严的国徽见证下,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隆重举行。从“心”开始,从“新”出发,他们已准备好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座右铭,刻进未来的每一个工作日,用实实在在的履职本领,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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