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是我国第十六个“敬老月”。信阳市浉河区司法局李家寨镇司法所紧扣“法律服务·助老护老”主题,联合村居法律顾问、村调委会深入李家寨镇马河村,成功化解一起因相邻排水、藤蔓生长等问题引发的高龄老人邻里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敬老月”献上了一份特殊的“法治贺礼”。

一、两堆树落叶、三尺南瓜藤,四十年老邻居红了脸
马河村村民周某某(女,74岁)与刘某某(女,69岁)系前后邻居,邻里关系已有四十余年。2022年,刘某某家门口道路整修后,因地势差异及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雨季期间雨水携带泥沙、树叶等杂物冲刷至周某某房屋后墙,影响其房屋安全。同时,刘某某种植的南瓜藤蔓逐渐延伸至周某某房屋后墙,周某某多次要求其清理未果,双方因此产生矛盾,言语冲突频发。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矛盾一度升级,甚至报警处理。
10月21日,马河村委会向司法所反映该纠纷情况,请求法律顾问介入调解。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法律顾问+人民调解”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联系该村居法律顾问——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武晶晶、韩京招两位律师,会同村调委会赴现场开展实地调查与调解工作。
二、 法理为纲、情理为魂,法律顾问释法明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促进和谐”的原则,深入纠纷现场开展实地勘查,详细了解排水走向、藤蔓生长情况及历史背景,拍照取证、绘制示意图,并走访周边群众,全面掌握纠纷事实。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较大,又本是小事,法律顾问先后去了两位老人家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聊健康,再忆当年邻居情,逐步降低对抗情绪。起初刘某某不愿意沟通,认为并非是自己的问题。武律师告知刘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点小事不至于双方大动干戈,听说你们两家以前感情非常好还经常走动,现在闹到这样地步也不好看呀?”武律师说“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刘婶,辛苦您以后把积水及时清理,南瓜藤处理了,咱们双方都各退一步。”刘某某很委屈,“武律师,我知道我不占理,但是都说是我的问题,我的苦衷又向谁说呢?”原来她的左右邻居地势高,还没有什么防护措施,以前没事,今年连续下雨把黄泥巴冲了下来,还不敢随便挖排水沟,左右邻居常年不在家,人也找不到就不敢随便动,也不愿意麻烦村里。在场的村调委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当场给左右邻居打了电话,在征得同意后表示近日会协调处理好排水问题。前置问题解决了,刘某某也开始喜笑颜开的配合了,立马拿起了铁锹和镰刀,同在场的工作人员一起,清理了黄泥地,斩断了南瓜藤,也斩断了两家过往的不愉快,相互致歉,重修旧好。两方都激动的握着法律顾问的手,“武律师,没有你也不知道还要生多少气,吵多少架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三、 基层治理、法治赋能,多元联动化解矛盾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李家寨镇司法所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与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在源头治理、前端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村居法律顾问以专业法律知识为支撑,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把“情理”讲通、把“法理”讲透,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说服力,避免了“和稀泥”式调解。调解结束后,司法所吸取本次工作经验,在今后继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整合村干部、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形成“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的多元调解队伍,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联动,推动从“事后调”向“事前防”转变。
夕阳无限好,法治护晚晴。李家寨镇司法所将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放大村居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做好每一起涉老纠纷调解,让老年人在共建共享的法治乡村中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坚实的基层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