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李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之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波,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1150319871010****,住信阳市平桥区南京路信阳汽配城隔壁。
执行依据:(2017)豫1523 民初 26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00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悬赏金额: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
2.线索范围: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7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