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214省道577公里500米路段、汤泉池七里冲村路段、337省道67公里600米路段、旅游路3公里路段等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抓拍设备点位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在以下地点启用超速(车辆超速10%以上未达20%(6093A、1128A、1130A、)、车辆超速20%以上未达50%(1369A、1632A、1633A)、车辆超速50%以上未达70%(1650A))、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120A)、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驾车接拨手持电话(1362)、等交通违法行为。
1、214省道577公里500米测速卡口(由北向南)
2、214省道577公里500米测速卡口(由南向北)
3、汤泉池七里冲村测速卡口(由南向北)
4、汤泉池七里冲村测速卡口(由北向南)
5、337省道67公里600米测速卡口(由东向西)
6、337省道67公里600米测速卡口(由西向东)
5、旅游路3公里测速卡口(由南向北)
8、旅游路3公里测速卡口(由北向南)
三、以上地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有序出行。
特此公告
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 年10月1日
另:在此之前已公示的执法取证设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