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与被执行人徐富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2)豫1526执1684号,因被执行人徐富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徐富斌,男,197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八里村王寨外组,公民身份号码413024197610223511。

  悬赏执行标的:232375元

  悬赏条件:凡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及被申请人个人行踪轨迹,并协助申请执行人或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且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3000元,多人提供相同线索的,由最先举报者获得。以上奖励均由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并从执行到位执行款中予以扣除发放,不足部分由申请执行人补足。

  悬赏期限: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特别说明: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请仔细阅读本悬赏公告,如对该公告有疑问请提前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潢川县人民法院所有。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违者取消领奖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登奇

  举报联系电话:0376-6362635,1903763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