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推动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建设按下“加速键”。结合河南实际情况,《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涵盖省级发展规划和省辖市、县(市)专项规划。

  对不同场景的充电设施建设进行了精细划分:居民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停车场以快充为主;县乡农村地区则采用快慢结合模式。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单桩最大输出功率不宜超过8千瓦。

  为了保障充电安全,《办法》强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产权人不得侵害第三者权益,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通道等。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前,须按照“业主负责制”原则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企业应当参照相关标准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办法》对充电站选址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三级及以上充电站不宜布置在建筑物四层以上,且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或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