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

  道路交通安全群众违法举报平台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积极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与举报工作,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现向社会公示群众举报道路交通违法的代码及违法行为。

  一、平台启用时间

  公示日期: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9日

  自2025年8月30日起,正式全面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二、受理举报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违法行为代码及具体内容):

  6095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6097交通阻塞路口不依次等候

  6096强行右转弯

  6089信号路口不依次通过

  602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1018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19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

  1043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1116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117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121违反规定掉头

  1304右侧超车

  1373逆向行驶

  190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90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190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162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1622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1371A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

  1371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1363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1362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1359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358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

  1357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135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13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行人

  1120A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举报范围

  仅受理限商城县境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包含高速公路)。

  四、举报人及材料要求

  (一)举报人资格

  1.举报人须如实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2.举报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拍摄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其它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取证。

  (二)举报材料规范

  1.内容时效性:举报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提交;

  2.内容及要求:取证拍摄资料要保证清晰,能够准确辨认违法地点或地点周边特定参照物及道路上交通信号,正常违法图片不少于2张,闯红灯不少于3张或视频不少于15-20秒,清晰显示违法车辆车牌、时间、违法地点及行为;证据材料必须为原始素材,不得进行剪辑、修图或篡改;

  3.无效举报情形:证据图片及视频模糊、超出受理范围、恶意举报等情形均不予采纳。

  五、举报方式

  举报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1.现场举报:可直接前往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科技中队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

  2.电话举报:群众可通过拨打0376-7955578进行举报,并提供违法车辆信息、违法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

  3.网络举报:通过商城交警微信公众号官方账号后台上传违法行为的照片、视频及相关证据信息进行举报。

  六、重要说明

  1.无经济奖励:本举报平台宗旨在积极倡导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暂不设立举报奖励机制;

  2.安全责任:举报人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危险取证导致的后果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3.诚信要求:同一举报人仅限用1个微信号、抖音号,严禁多账号重复举报;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对通过群众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经过核实属实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在此之前已公示的执法取证设备如下:

  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