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受援人刘某某将一面印有“律师尽心显真情 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表示由衷感谢。

2023年11 月19日,在浉河区东双河镇五里桥路段,正常步行的刘某某被曹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碰撞倒地,造成刘某某受伤。浉河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被送往信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3天。
因曹某某迟迟不赔偿刘某某的各项损失,2024年3月24日,无奈之下,刘某某来到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核,刘某某作为农村五保户且为老年人,符合受理条件,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指派河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强、周凡钦承办此案。
刘某某年纪较大,且没有智能手机,为了其合法权益以及便于了解案情,律师十余次与受援人当面沟通案情。律师写好诉状、整理好相关证据起诉至浉河区法院后,被告曹某某拒不配合相关工作,法院经多次联系且文书送达不到曹某某处。律师只能多次与司法所所长一起去曹某某家里做工作调解。律师还申请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经浉河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刘某某伤后误工期 120 日,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60 日。
最终,2025年7月17日,浉河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曹某某承担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14217.5 元。因曹某某已垫付医药费1470.6 元,故曹某某还应赔偿刘某12746.9 元。
一面小小的锦旗,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和感激,也是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律师辛勤付出的最好回报。浉河区法援中心将继续精益求精,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