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规定,经核查,下列客运车辆因逾期未年审超过180天已不符合经营条件,现依法予以公示注销。具体信息如下:

  一、注销对象

  1.车牌号:豫S91397

  2.业户名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县客运公司

  3.注销原因:超过180天未年审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

  电话:0376-2986348

  邮箱:xxjtjb@163.com

  邮寄地址:河南省新县城关潢河北路209号

  四、其他说明

  1.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注销决定生效;

  2.被注销车辆需在3个工作日内交回原证件,逾期作废。

  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