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县陡山河乡某村村民张某到乡调委会反映,邻居黄某违反之前签订的调解协议,在其门前集体土地上种菜,期间张某多次找到黄某,让其遵守协议规定,将菜拔除恢复土地原有样貌均被拒绝。张某这一行为也惹怒了黄某的妻子,因此一见到张某从其门前经过便辱骂他,张某实在无奈便来到调解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帮助解决问题。

  调解员接到调解诉求后,立即上门查看双方存在争议的菜园,菜园里毫无规律的生长着一些大颗青菜,菜园中间也有几圈很深的车辙印,有的车辙是直接从菜上碾过的。随即,调解员联系了黄某,询问其菜园里菜的由来。黄某十分委屈地表示:“这里之前是河道,后来是我拉来土填的和路一样高,纯粹是为了让门口更宽敞,这些菜是之前收油菜时掉落的菜籽野生的,要是特意种的我肯定会好好打理,你们看,我们家的菜园就挨着墙角,里面的菜都吃不完,张某纯粹是没事找事,就算是我种了,也是在我家门口,他管不着……”。张某立即反驳道:“之前这块地一直是我在种,就算你填起来了也要遵守协议,你要重新在这块地上种菜我肯定不同意。”

  眼看双方越来越激动,调解员及时出言制止并安抚双方情绪,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同当事人展开调解。调解员首先与张某沟通,从情理出发表示双方为邻里关系,理应和睦相处,互帮互助,现在为一小块菜地闹的双方都不愉快实在不值当。随后,调解员与黄某进行沟通,劝其换位思考,既然不是有意种的菜,不如将其拔除,省的让张某误会,生出更多矛盾来。在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好转。

  看到纠纷出现转机,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为让涉事双方意识到问题所在,调解员指出:双方所争执的菜地原是河道,是你们私自开发,河道、集体土地是属于国有,不存在私有的说法;未经允许在河道内种菜,不仅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公共用地使用的规定,还可能对河道的水质、生态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调解员便以“远亲不如近邻”理念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劝解双方都要从促进邻里和谐、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考虑,理性处理矛盾纠纷。

  最终,经过调解员多次入户耐心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其中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黄某自行将门口菜地用土覆盖,恢复土地原有样貌,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在此块土地上进行任何种植、劳动生产作业。

  至此,这起纠纷被成功化解,邻里关系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