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民兵教练员2名,区分军事和政工两个类别,主要负责组织民兵训练、新闻报道、机关日常勤务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中共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4.大专以上学历。

  5.有军队服役经历,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从事过军队参谋、干事、新闻报道工作2年以上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者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或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在军事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8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

  信阳市平桥人民武装部政工科(平桥区平中大街513号),联系人:吕干事,联系电话:18790092985。

  (三)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军队服役证明和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

  (四)资格审查

  7月10日18时前,完成报名人员政治条件、学历、军队服役证明、军队表彰奖励证明等材料初审,确定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平桥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逐个电话通知本人,不合格的逐个电话告知原因。

  (五)考核方式

  7月11日至7月12日在平桥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入职考核,考核内容为:

  1.初试:考核军事理论、现场示范教学、教案编写、公文写作4项内容。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参加军事理论、现场示范教学考核,其中军事类报考人员还应参加教案编写考核,政工类报考人员还应参加公文写作考核。

  7月11日上午8:30-10:30组织军事理论、教案编写、公文写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

  7月11日下午15:00-18:00组织现场示范教学考核,采取现场抽签选取科目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区人武部、驻军部队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

  初试成绩区分军事类和政工类,分别排名,各取总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在平桥区人民武装部征兵办事大厅外公示。

  2.面试:7月12日上午8:30-11:30组织面试,考察理论功底、思维层次、思路办法、应变能力、专业素养、形象气质。面试成绩在平桥区人民武装部征兵办事大厅外公示。

  3.加分项目:旅团级以上教练员、政治教员比武前三名的,在中央级媒体、省级媒体多次上稿(依据数量加分)的,依据提供材料进行加分,加分细则在报名时逐个书面告知。

  4.考试总成绩=初试+面试+加分。

  (六)聘用方式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和政治考核。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政治考核由平桥区人民武装部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依据资格复审、体检和政治考核结果,择优确定2名拟聘用人选,在区人武部征兵办事大厅外公示。

  由平桥区人民武装部委托信阳思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0天,试用期满,经综合评定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综合评定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薪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不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薪酬标准统一每月约6000元(含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和单位部分、服务费及餐补)。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初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376-3771223。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此次招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平桥区人民武装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