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息县王某某餐饮店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案

  一、基本案情

  息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日对息县王某某餐饮店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息县王某某餐饮店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上事实有《息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的许可通知》、《息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笔录等证实。

  二、处理结果

  息县王某某餐饮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由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及时消除违法,根据息县王某某餐饮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轻微危害后果且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后,能够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整改完毕且及时补办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处罚标准:不予处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息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豫(息)城综罚决字〔2025〕第070868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息县王某某餐饮店不予行政处罚,并对息县王某某餐饮店进行教育和简易行政指导。

  三、示范意义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息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又严格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切实秉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坚持从严执法与真心帮扶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商户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自觉守法经营,增强商户获得感和信赖感,提升了息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