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防范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索赔行为扰乱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息县实际,现就职业索赔行为的界定、认定及分类处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索赔行为的界定标准

  职业索赔行为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等手段虚构或捏造违法事实,滥用投诉、举报、信访等权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购买行为异常:单次或多次购买商品数量远超合理生活消费需求,或短期内向同一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商品并多次投诉。

  知假买假: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仍购买,或已获赔偿后再次购买同类商品并索赔。

  信息虚假:投诉人使用同一手机号、地址等虚假身份信息,或组织策划多人集中投诉同一经营者。

  威胁要挟:以曝光、诉讼等手段要挟经营者支付赔偿金,或通过“夹带”“调包”等方式虚构违法事实。

  滥用程序:频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干扰正常执法程序。

  二、审慎认定与分类处置措施

  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认定坚持“依法依规、审慎包容”原则,结合个案具体情形分类处置:

  (一)投诉类处置

  不予受理情形:

  投诉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无法证明消费关系的;

  投诉内容涉及商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等不影响商品质量且未误导消费者的瑕疵,且经营者无主观故意的。

  终止调解情形:

  投诉人拒绝配合核实身份或提供证据的;

  投诉事项已通过其他途径处理终结的。

  (二)举报类处置

  立案核查:对举报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核查并严格区分牟利性举报与公益性举报。

  奖励限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举报,不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奖励。

  (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送

  对以威胁、要挟、虚构事实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

  三、保障机制与协作措施

  建立异常名录:汇总职业索赔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次数等),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限制其滥用权利。

  强化执法监督:严禁执法人员与投诉举报人合谋或被经营者裹挟,严控执法风险。

  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提升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避免因轻微瑕疵被恶意索赔。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途径

  鼓励公众对职业索赔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供真实线索。举报电话:12315,举报邮箱: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举报箱。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