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1、案号(2025)豫1502执1322号,被执行人覃炳帅,收款人: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灵山金鼎道观,发放金额:1500.00元,承办人:刘波。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6-6362192。
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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