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司法局文殊司法所调解一起交通肇事纠纷,2024年10月27日,申请人许某在光山县文殊街道行走时,被申请人吴某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三轮车溜车,撞上许某,最后导致许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光山县交警大队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2025年5月6日,申请人许某向文殊调委会申请调解。文殊调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此纠纷后,立即成立调解小组进行调查,与被申请人进行沟通,确认案件的真实性。

  第一次调解,许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8000元,吴某表示无力承担。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从双方角度出发,释理述法,同时调解员告知诉讼风险,双方表示愿意在11000元的标准上达成调解意见一致。

  2025年5月8日下午,被申请人吴某赔偿许某医疗费等费用11000元,许某与吴某签订调解协议,款项当场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