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商城县城区路口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商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祥和城市广场路口)、温泉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滨河路与赤城路交叉口(第二中学步云桥路口)增设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抓拍设备点位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在以下地点启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逆向行驶(137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6095)等违法行为。

  1、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祥和城市广场路口)南

  2、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祥和城市广场路口)北

  3、温泉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东

  4、温泉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西

  5、温泉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北

  6、滨河路与赤城路交叉口(第二中学步云桥路口)东

  7、滨河路与赤城路交叉口(第二中学步云桥路口)西

  8、滨河路与赤城路交叉口(第二中学步云桥路口)北

  二、以上地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有序出行。

  特此公告

  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