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商城县城区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商城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交通实际,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启用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抓拍设备点位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在以下地点启用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1625)、逆向行驶(137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6095)等违法行为。

  1、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祥和城市广场路口)

  2、温泉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

  3、赤城路与滨河路交叉口(第二中学步云桥路口)

  二、以上3处地点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从2025年4月16日开始公示,2025年4月23日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有序出行。

  特此公示

  商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