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河南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办案单位信阳市平桥人民检察院

  主创人员: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张陈晨

  张陈晨

  【案件办理概况】

  在办理姚某某、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引导侦查、监督追诉和多元共治的职能,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首先,通过引导侦查取证,进一步查明了信息泄露的途径、数量及违法所得等关键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注重审查电子证据,结合言词证据确定重点追诉对象,成功追查到上游犯罪嫌疑人秦某某、侯某某,实现了全链条打击。第三,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保险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合相关管理部门深入市场开展普法宣传,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推动全面防范金融领域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形成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典型案例培育做法】

  一、深刻理解案件特点,精准把握办案方向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随着网络发展,此类案件呈现出信息种类丰富、信息数量庞大、涉及领域广泛、链条长等特点,这不仅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也对我们的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案件特点,明确取证方向,确保每一环节都能依法依规进行。特别是对电子证据的审查,我们结合言词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合法有效,为后续诉讼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二、强化侦查监督,实现全链条打击

  为了确保案件办理的完整性,我们高度重视侦查监督工作,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信息获取方式、信息类型和数量等关键证据。特别是在追查上游犯罪方面,我们通过审查电子证据,发现了提供保险公司内部系统工号及密码的秦某某、侯某某,并将其纳入追诉范围,实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打击,提升了案件的整体质量。

  检察办案人员研究案情

  三、联合会商研判促成共识,凝聚合力提升司法公信

  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坚持通过公检法协作会商机制,不断总结个案经验,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在本案中,我们明确了对利用工作便利掌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获利的行为应加大惩治和追赃力度,共同提升证据收集、证据审查、证据采信能力水平。这种协作机制不仅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也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四、深化履职做实“检护民生”,推动多元共治

  保险行业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轻则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重则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此,我们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了保险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合相关管理部门深入市场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深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通过协同治理与源头预防凸显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