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徐飞:
关于我单位查处徐飞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7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7号)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附件: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7号
徐飞:
经调查,你涉嫌拖欠李先萍、彭帮贵、王冠等多名劳动者工资共计556000元,有欠条,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责令你:支付拖欠的多名劳动者工资556000元。
请你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