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拼装车辆
噪音扰民扰人安宁
飙车炸街、追逐竞驶
隐患重重、更是违法
你若“炸、改”、警必严查!
改装 · 外形

2024年11月14日上午,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汪涛,辅警谢俊伟、周游在固始县蓼城大道路段巡逻时,现场查获一辆号牌为豫S6A**3白色凯迪拉克牌小型轿车,发现该车涉嫌违法改装排气管,遂口头传唤驾驶人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该车驾驶人郭某娟对其车辆违法改装供认不讳,驾驶人(郭某娟,驾驶证号:4130261997********,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洪埠乡),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全程督促违法改装车辆恢复法律法规要求。

2024年11月13日上午,固始县交警大队民警李 强,辅警谢俊伟、周游在固始县淮河路路段巡逻时,现场查获一辆号牌为桂A6G**1白色宝马牌小型轿车,发现该车涉嫌违法改装排气管,遂口头传唤驾驶人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该车驾驶人刘某玉对其车辆违法改装供认不讳,驾驶人(刘某玉,驾驶证号:4130261989********,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固始县石佛乡),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全程督促违法改装车辆恢复法律法规要求。
非法改装不可取
请牢记“炸街车”的危害
炸街车
的危害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一般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飙车炸街”不帅且违法
请各位机车爱好者
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改装车 还原,是你唯一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