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甲某、乙某(均为化名)两人在被限制出境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况下,从网络上向他人各自购买了假护照一本、假身份证一个。签收了快递后,两人一看购买的假证件实在是太假了,于是向商家要求退款退货,谁知对方拒不退款,由此发生争执。两人愤而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部鉴定中心鉴定,两人购买的假护照呈现变造特征;假身份证系伪造形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办理假证的商家查处,同时,甲某、乙某也因购买、使用伪造护照、身份证件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明知其被限制出境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况下,仍购买变造的护照、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经查明,两名被告人均经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案件宣判后,两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