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0月1日11时25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接报警:沪陕高速由西向东975公里60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剐蹭事故,无人员受伤。

  经询问双方驾驶员、调取行车记录仪查明:事发时,轿车行驶在该路段第三行车道,突然开启转向灯后变更到第二行车道,影响了该车道上重型厢式货车的正常行驶。因事发突然,重型厢式货车来不及避险,导致两车发生碰撞,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依法认定,小车驾驶人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4年10月4日11时40分,四大队辖区沪陕高速由西向东801公里处,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经现场勘查,调取行车记录仪还原事发经过:黑色轿车在超车道正常行驶,红色轿车从第二车道超车,驾驶员因缺乏驾驶经验,超车距离不够,变道时撞上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两车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未造成人员受伤。

  民警依法认定,红色轿车驾驶人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三

  2024年10月4日19时许,六大队接报警:一辆白色SUV随意变道,导致其车辆与SUV发生碰撞。

  报警人的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事故过程:该车行驶至大广高速2272公里附近时,一辆白色SUV从右侧变道至该车前,致使车辆右侧与SUV发生碰撞受损。民警依法对白色SUV驾驶员违法变道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