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王一(化名)由王先生抚养,户籍也转至其父亲名下。由于王一想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学校上学,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先办理公证后才能迁户。近日,二位本已分道扬镳的夫妻为了孩子相约公证处,并向公证员说明了详细情况。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告诉王先生与李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由于当初协议离婚时约定抚养权归男方,现在需重新约定,变更抚养权归女方,派出所根据新的协议再办理迁户手续。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征询王一的意愿后,为他们办理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抚养变更协议的公证程序,有助于提高法律公信力。在抚养变更协议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可以确保抚养变更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提高法律公信力。同时,公证机关对抚养变更协议的公证,有助于增强当事人对法律制度的信任,推动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罗山县公证处在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时,帮助他们借助公证手段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妥善解决家事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