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公安局关于

  李庆丰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确认登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李庆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到公安机关登记确认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李庆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尚未到公安机关确认登记的集资人;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登记地点:固始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四楼(401)(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四、注意事项:

  1、请集资人本人携带借条及其它能够证实集资事实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2、请携带集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集资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确认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事项;

  4、逾期不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特此通告

  联系人:叶警官15037659529 蒋警官18837659613

  固始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