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偿资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下列要求提出代偿申请:
代偿范围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基层单位(罗山县属于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省辖市、县(市、区)的基层单位。
代偿时限2024年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三年,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罗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办理。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2024年代偿时限:2019、2020、2021应届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除外)。2022年、2023年服务基层期满人员未申请代偿的,符合条件的可以补报。2022年以前年度服务基层期满人员未申请代偿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不能再申请代偿。
代偿类别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对于中高职、专升本、本硕博连读的毕业生,按照就业时毕业学段的学制年限计算,代偿毕业学段的国家助学贷款,即中高职代偿高职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专升本代偿本科学段国家助学贷款,以此类推。代偿类别:①支援服务贫困县、②三支一扶、③特岗教师、④、其他。
代偿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执行,2023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毕业后所产生的自付利息不再代偿。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为便于联系,请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不要填写他人或单位电话),罗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登录个人在线系统打印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
《申请表》上要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名的材料要手写签名,材料按照先后顺序排序,于2024年10月18日前向罗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报送纸质材料。
罗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日通过管理系统上报信息并上报纸质材料,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后下拨代偿资金。
罗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通过财政支付平台向申请人预留银行卡信息转账支付代偿资金。
所需材料
请按以下材料顺序要求排列材料:
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毕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协议(或录用手续、聘任合同)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原办理单位公章、如申请的是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