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党司法所接到了甲村委会下达的“普法订单”,该村甲组与乙组因一块某高速公路征地的4亩多的山场土地补偿款权属发生争议,双方群众均认为该笔土地补偿款归本集体所有,为此闹得不可开交,严重影响了村委会的正常办公和两组群众的邻里关系。现急需司法所参与调解矛盾纠纷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

周党司法所组织甲村部分村干部和两个组的部分群众代表到该村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座谈。首先,司法所所长沈前进请双方代表就本案进行了陈述,随后,双方代表针对该片山场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后,沈前进对问题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双方争议点看似是对该笔土地补偿款权属的争议,实则是对该片山场土地权属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应该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沈前进表示,相信双方都是基于真实情况展开陈述,但争议的形成跨度已经几十年,刚才所陈述的未必能作为证据使用,想借此决定该片山场的归属权,难度比较大,建议双方回去都做做各组群众的工作,两个组田搭界、地相连,犯不着为这点补偿款伤了和气,大家能协商解决事情更好。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在座村干部和群众发放了民法典宣传资料,并与各位就宣传册内容进行了交流互动。
本次“以案释法”活动中无论是村干部还是群众都能认真倾听、认真思考。大家都学到了知识,普法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往,司法所进行的“讲座式”“条幅式”“传单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往往缺乏互动性,无法吸引群众的兴趣,让大家参与到其中。传统的“灌输式”普法群众参与度不高,普法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周党司法所以“以案释法”为普法的突破口,让基层主动“下单”,将群众从被动接受者转化为主动学习者,使群众真正成为普法工作的主体。
下一步,周党司法所将持续加强辖区群众的法治教育,以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为契机,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解惑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交流互动,努力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