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怎么也没想到,中年守寡,生活本就孤苦,安分守己地打工却遭到人身攻击,更想不到的是自己因此丢了“饭碗”,医疗费却分文没拿到,直到平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介入,这一切才尘埃落地。
事情得从那一个生意兴隆的早晨说起,连阴乍晴,闫某所在的超市迎来了购物早高峰,生鲜摊位,闫某正有说有笑地给顾客拿货过称,突然邻铺的一只“生”鸡“飞”过来重重地砸在闫的手臂上,随之而来的还有邻铺王某的横眉。事发后,因二人的冲突影响到超市的经营被一起劝退,王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后失联,闫某一时孤立无援,陷入维权困境。到平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后,平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立即与闫某的雇主取得联系,将侵权责任和雇员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一一作了详细讲解,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民法典》赋予了雇员选择权,使闫某的雇主某生鲜代理商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答应主动找对方代理商妥善处理此事。翌日,通过多方会商达成协议,闫某顺利拿到了1850元一次性赔偿金,愁苦的面容终于得以舒展。


平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的咨询和诉求,通过分析论证及时给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一站式”服务让人民调解这枚“东方一枝花”得以充分绽放,给老百姓维权按下了“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