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信阳市平桥区消费者协会就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召开专项培训学习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平桥所所长昌劲松主持,平桥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共计40余名参加此次培训会。

会上,围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及原则、调整范围以及条例亮点和重点条款作了详细解读。强调了在当前消费环境下,深入学习《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开展“激发消费活力 放心消费在中原”系列创建活动。要求执法人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消费投诉举报的能力,积极应对消费者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共同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实施条例》中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强化了政府部门对消费者协会的支持和保障,并对消费者协会相关职责进行细化和扩充,进一步拓展了消协组织履职手段。
下一步,平桥区消费者协会将一步学好、用好、宣传好《实施条例》,以新《实施条例》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奋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