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冰云服饰(张勇平):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理的固始县冰云服饰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经营者张勇平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电话拒绝接听,店门紧锁),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法现场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固人社监令字〔2024〕第15号),上述指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人社监察令字〔2024〕第15号
固始县冰云服饰(张勇平):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无故拖欠王娟等8人工资共计14055元,有经营者张勇平签字确认的还款协议、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2024年8月12日前支付拖欠的王娟等8人工资共计14055元。
请你单位在2024年8月12日前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