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县法援中心受理的姚某合作造林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受援人争取了权益,化解了受援人与当地林场、某林业公司近二十年的矛盾纠纷。

  2002年,姚某与某农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700余亩土地用于栽种大量树木。2005年10月,姚某与某科技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林地已栽林木处理协议》,2005年11月,双方又签订了《合作造林合同》,以姚某提供的土地974.42亩为合作条件,合作期限为7年,5年间伐期,10年为经济轮伐期。2010年3月,姚某与丈夫离婚,约定林场所有经济收入归姚某所有。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某科技林业公司对涉案林木疏于管理,造成大量林木死亡,且由于该林业公司不配合,导致无法办理采伐证,给姚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合同到期后,某农场多次起诉姚某,要求收回土地并赔偿占用土地损失。十余年来,双方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打官司。姚某深感无助,多次奔波求助于各个部门。2024年1月,通过律师引导,姚某求助于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交谈了解,认为姚某已年近70岁,孤身一人,外债繁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指派河南书涵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伊翔承办本案。

  朱伊翔接受指派后,多次与受援人深入交谈,了解案情。因牵涉其它案件、多个部门,时间跨度长,朱伊翔多次走访于各单位、部门之间,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调查取证、深入研究,在庭审过程中,结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质证、辩论、有理有据。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涉案合同内的林木全部归姚某所有。至此,这场关于合作林地的纷争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用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用情理解他们的困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他们指明方向。罗山县法援中心始终秉承为民服务法治思想,用心办好每一起法援案件,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治的阳光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