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的事故当事人马先生将一面写有“持正义秉公执法 办事公道得民心”的锦旗送到了罗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刘刚手中,对办案民警的公正执法表示赞许与感谢。

2024年4月14日14时,罗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312国道竹竿派出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开展事故勘察工作,经调查得知:马某某驾驶宁A****1号货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罗山县竹竿派出所路段时,与同向余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余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马先生,原本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处置完毕,且因自己是外地人可能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谁知处置的交通事故民警工作认真负责,在很短时间里就处置完毕。马先生在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赠送锦旗时,对办案民警耐心办案、秉公处理的工作精神和全心全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感谢不已。民警表示,帮助群众是我们的职责,你们的理解与支持是对交警工作的最大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工作当中去,同时也把各项本职工作做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