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鲜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让食品瞬间变得光鲜亮丽,部分商家利用“生鲜灯”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买到有瑕疵的产品。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部署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近日,固始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部分超市、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使用“生鲜灯”是明令禁止的,早在去年12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就曾经开展过整治“生鲜灯”的专项行动。

  检察干警在本次实地走访超市、农贸市场的过程中发现,城区和乡镇仍有部分商家违规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辨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检察干警和市场监管人员通过现场释法说理,向经营者说明使用“生鲜灯”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

  下一步,固始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禁商家滥用生鲜灯,从源头上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