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滨公安局邓湾派出所通过视频追踪、走访调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动三轮车案件,为受害人追回被盗电动车,赢得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4月15日早晨,陈台村一群众打电话给社区民警报警称:其停放在自家门前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夜间被盗。

  接警后,邓湾派出所所长李平亮立即组织民辅警开展调查,因案发当日夜间大雾,视频监控拍摄的不太清晰。民警进行视频追踪的同时,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周边沿线商户和群众展开走访调查。期间,民警共调取近80个视频监控,对包括邓湾、马集、台头、城区街道300多户居民进行走访。

  经过民警多方调查,了解到盗窃嫌疑人曾到淮滨县医院就诊,但调阅该院接诊记录,发现嫌疑人所登记的为虚假信息。后在刑警大队的配合下,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的大致居住地。经过近一天的蹲守,民警最终将嫌疑人徐某某成功抓获,并追回被盗电动三轮车。

  到案后,徐某某对其盗窃电动三轮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对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之处罚。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