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浉河区委政法委统筹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力量,在东双河人民法庭辖区乡镇试行线上线下诉源治理“三三制”工作法,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区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三级三轮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对于各级部门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涉诉风险的矛盾隐患,也运用该工作法进行分级化解,形成了立体式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将涉诉矛盾隐患防范于未然。“三三制”工作法运行以来,共流转案件132件,东双河人民法庭所辖3个乡镇6个专职人民调解员、54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调解成功68件,辖区内诉讼案件较同期下降12.6%。省委办公厅对该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并转发交流。该工作法同时也被市中院省高院写入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一、“三招齐出”筑根基
第一招建立制度。浉河区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浉河区诉源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诉源治理中各个主体单位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工作流程。在“治已病”方面,通过建立诉前调解案件每周委派交办机制,实行调解情况半月一反馈、每月一通报;在“治未病”方面,通过建立群体性重大纠纷专项治理制度,对涉众型纠纷,在尚未进入诉讼之前成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专班,通过指导协助机制,由法院指导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前端和末端同时发力,构建党委领导下多方协同、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数据共享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第二招严格奖惩。将诉源治理“三三制”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评,压实诉源治理主体责任,引领乡镇(街道)、村(社区)向前端化解用力,对试点工作突出的乡镇试行平安建设“一票领先”的激励措施,对工作落后的乡镇,采取通报、约谈等综治问责措施。第三招资金奖励。为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区法院、区司法局依据规定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双重案补机制,即对于通过“三三制”委派的案件,在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后,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予以补助。2023年以来,区法院共为30余名人民调解员发放了案补。
二、“三措并举”强主干
一是开发“和谐浉河”小程序。为配合诉源治理“三三制”的线上运行,东双河人民法庭开发了诉源治理的“和谐浉河”小程序,小程序包含“我要解纷”、“我要立案”、“咨询解答”、“诉讼费计算”四大模块,通过图表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流程图和各级调解员的联系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解纷渠道。因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小程序自上线以来,访问量突破千余次。二是创新“共享调解”机制。在法庭和司法所内同时设立“老支书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了两名退休老支书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并在每个村都设置一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法庭和司法所轮流办公,兼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共享调解室与法庭、司法所联动化解纠纷,在辖区内实现调解和解纷资源共享。三是建立诉讼服务站。为保障“三三制”的运行和案件流转的顺畅,法庭将诉讼服务站设立在乡镇一站式矛盾调处中心,通过诉讼服务站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群众可通过诉讼服务站就近享受诉讼服务,法庭通过诉讼服务站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引导分流,实现“纠纷从哪里来,调解回哪里去”。2023年以来,法庭辖区内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9%,同比上升25.4个百分点,无一发改,同期下降3.02个百分点,辖区内案件调撤率为56.7%,同期上升10.2个百分点。
三、“三法并用”扩枝叶
一是构建“1+N”诉源治理模式。利用信阳市在基层网格化治理中开发的“信服通”APP,构建“一站式矛调站+人民法庭+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网格指导员”的“1+N”诉源治理模式,网格员在巡格过程发现矛盾隐患时通过APP主动上报、提前处理,针对矛盾纠纷类型、发展程度提醒各职能部门、解纷主体介入,并根据情况主动邀请法庭提前介入处理,联动抓好前端,在矛盾形成诉讼之前予以化解,实现矛盾纠纷“基层吹哨、部门报道”。二是成立“党建+诉源治理”工作站。为凝聚“三三制”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纠纷前端化解“走出去”,区法院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情况反馈机制,每名党员联系一个乡镇,定期与乡镇进行会商,共同研究辖区矛盾分类治理和梯次化解方法,确保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东双河法庭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刘畈村党总支进行“支部共建”,法庭党支部定期参加村支部会议,为刘畈村的平安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创新了人民法庭与村基层党组织“党建共建、资源共享、结对共治”的发展新模式,从基层治理前段治“未病”。三是以“定向式”普法促和谐。法庭通过定期对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等解纷主体开展法律文本解读、法律培训讲座,定期对村民、学生、行政执法人员等进行法庭开放日活动,定期到田间地头、农贸集市等场合进行巡回审判,定期向辖区乡镇发送司法大数据报告、司法建议等方式,针对不同的人群以不同形式开展定向式法律宣传,树立诉讼是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理念,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案例
2012年,某村小组四十户村民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每三年向村民支付一次承包费。但到2019年后,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未能支付相关费用,该组村民先后多次集体信访反映问题。经当地政府部门调解,该村小组与该合作社达成终止协议书,并承诺于两年内付清土地流转金和土地复垦费。但因该企业负责人涉及刑事犯罪被羁押,土地流转金到期后仍未支付,辖区信访部门为该村小组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东双河法庭接到该案件后,按照诉源治理“三三制”工作法要求,向当地村委会进行了交办,法庭也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和该村村委会协商,并联系该乡镇的司法所和综治部门,通过法庭负责人、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律师、村委会干部等多方从不同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权责利弊,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进行了司法确认,保障了该协议的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