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潢川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城区跃进路和航空南道外,允许在县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在城区交通高峰期(每天上午高峰7:30-8:30、11:00-12:30、夏季中午高峰14:00—15:00、冬季中午高峰13:30—14:30、夏季晚高峰17:20-19:30、冬季晚高峰17:00-18:30)之外的时间段,允许在县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规定。

  三、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因货运配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在中心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通过县环境攻坚办控车专班进行报备,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潢川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