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浉河区检察院提出抗诉、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聂某故意伤害案和段某盗窃案均作出二审判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抗诉意见,认定原审法院判决错误,决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原来,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持管制刀具故意伤害被害人至其重伤,逃离现场19年后侦破,期间又犯有寻衅滋事罪,归案后又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聂某,适用缓刑明显不当。而段某犯盗窃罪的判决中,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少于一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基于以上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浉河区检察院遂即提出抗诉,并主动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沟通,详细阐述抗诉理由及剖析案件证据情况,获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最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部改判。
近年来,浉河区检察院坚持把抗诉作为强化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以精准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这两起案件的成功抗诉为2024年的审判监督工作取得“开门红”,彰显了浉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审判监督意识,重点审查刑事判决书,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主动作为、敢于监督、坚决纠正,为公平正义“把关”。下一步,浉河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挖掘抗诉案源,准确把握抗诉原则,从严掌握抗诉标准,全力争取抗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