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息县龙湖新天地的栗女士顺利领取了其被监护人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息县首张居住权证明,也标志着这种新型的“用益物权”登记在息县正式落地。
两天前,栗女士到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不动产居住权登记问题。窗口负责人了解后,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此项业务的所需材料。由于此前中心从未办理过此类登记,不动产登记系统无此项登记业务的模块,为不耽误群众办理业务,该中心负责人立即联系系统平台公司对此项业务流程和模块进行关联和设计,并为栗女士开通绿色通道,让她在短时间内拿到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这是居住权的最明显特征。居住权登记的设立,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基本需求。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往往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通过设立居住权,将从法律层面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目前,有该项业务需求的群众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或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到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