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的村民谌某玉于2005年与息县澺河街道办事处村民冯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谌某玉是外地人,于2006年将户口迁至当地,澺河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至今在征地拆迁中分配集体土地公摊款时,没有分给谌某玉一家三口,谌某玉到信访办信访,信访办转交澺河街道办事处筹建处人民调解中心调解。

调委会第一时间接受了信访办的案件,并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与谌某玉、居民代表孙某多次沟通,谌某玉告诉调解员其是外地人,娶的媳妇是徐集社区某某组的人,2006年其的户口迁至当地,可是2019年至今在征地拆迁中,分配土地公摊款时其一家三口都没有分到。
村民代表孙某告诉调解员,虽然谌某玉在2006年把户口迁至当地,但谌某玉的岳父有儿子儿媳妇,不是纯女户,如果是纯女户上门女婿可以分到征地公摊款。不光是谌某玉一家三口没有分到集体土地公摊款,村里的另外2户人家也有两个姑娘已婚多年,同样也没有分到征地公摊补偿款,一视同仁,这是召开村民大会集体讨论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因分配此款属于村民自治,政府也无权干涉分配。调解员把孙某的话转达给谌某玉,谌某玉表示理解,同意了社区的安排,并保证以后不再索要集体土地征收公摊款。
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如下协议:申请人谌某玉自愿放弃征地土地集体公摊款,双方以后不得为此事纠缠。至此,一件信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