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规定,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2月23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地点
新县农商银行四楼大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2023年12月31日止,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三)本行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暂定议程
(一)提名2024年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及唱票人;
(二)审议并表决《关于新县农商银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并表决《关于新县农商银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审议并表决《关于新县农商银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审议并表决《关于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议案》。
五、股东出席相关要求
(一)董事、股东均需着正装出席会议。
(二)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六、股东表决权限制
(一)股东质押本行股金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金的50%时,对其在股东代表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二)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联社利益行为、违规使用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的股东,限制其股东代表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代表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股东在本行借款本息及其他债务逾期未归还期间,其在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其委派的董事不准出席董事会。
七、会议投票方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为书面纸质表决票表决。
(二)股东(或受托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并亲自签字确认。
八、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全军
电话:15290205566 0376-2987856
特此公告!
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














